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邵卫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ABME53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中雅广场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20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九号牌TDT057Z型(CCC证书编号:2022011119447721)电动自行车是2022年09月从九号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购进的,进货时并未购进标配原装蓄电池,在销售时根据客户要求另行配置蓄电池后进行销售。现场检查时,上述九号牌TDT057Z型电动自行车配置的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规格型号、参数及生产企业均不相符,座椅下(蓄电池盒)有预留空间,且加装了置物空间,与产品合格证上明示的车辆图片外观不相符。当事人为迎合市场需求,擅自将已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中的关键零部件(蓄电池)更换,且加装置物空间,未重新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附原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行销售,该行为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上述九号牌TDT057Z型电动自行车共购进16台,不含蓄电池进价:1539元/台,配置蓄电池(铅酸)后标价:2400元/台,该批电动自行车目前还未销售,未流入市场,没有违法所得。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九号牌TDT057Z型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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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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