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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逢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建飞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MAABXE2P0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狮子居委圆门街95号附1号(场上)(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6〕184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8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狮子居委圆门街95号附1号(场上)经营场所内开展经营活动至今。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所销售的“南孚电池”是分2次购进在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小商品批发市场购进的,招牌名称为“菜园坝工厂直销处”。 2025年12月21日,当事人购进了1盒“南孚电池”7号(南孚聚能环5,7号碱性电池,2粒装,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购进价为75元/盒,1盒有24卡,一卡有两粒,一共有48粒,电池体上有“南孚?聚能环5,无汞碱性电池,7号LR03 1.5V,有效期10年,GB/T8897.2,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等字样。包装上有“南孚聚能环5,2粒装,10年有效期,7号碱性电池,LR03-2B/1.5V,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客户电话400-8873599”等字样。该批次电池一共销售了24粒,售价是2.5元/粒,其中正待售的24粒经“南孚”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维权人员现场逐一鉴定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已被本局执法人员扣押。2026年4月22日购进了1盒“南孚电池”5号(南孚聚能环5,5号碱性电池,2粒装,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1盒,购进价为75元/盒,1盒有32卡,一卡有两粒共有64粒,电池体上有“南孚?聚能环5,无汞碱性电池,5号LR6 1.5V,有效期10年,GB/T8897.2,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等字样。包装上有“南孚聚能环,2粒装,5号碱性电池,10年有效期,5号LR6-2B/1.5V,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客户电话400-8873599”等字样。该批次电池没有进行销售,销售标价为2.5元/粒,其中正待售的64粒经“南孚”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维权人员现场逐一鉴定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已被本局执法人员扣押。上述被扣押电池经“南孚”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维权人员现场逐一鉴定,“电池体上生产日期数字与正品电池存在差异”、“电池体上的字体、清晰度与正品存在差异”,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电池的供货商资质、供货合同和支付凭证。 另查明,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平板电脑用套;手机壳;耳机;电测量仪器;USB线;电源适配器;电插座;电池;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无线充电器(截止)的“南孚”商标持有人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号是第40077373号,有效期至2030年7月13日,“南孚”商标持有人所持有的“南孚”商标为驰名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以经“南孚”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维权人员现场逐一鉴定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为准,为220元(24粒*2.5元/粒+64粒*2.5元/粒。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88粒 。
25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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