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宗平注册资本:10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67060046X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3幢1单元309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2025)浙0105民初12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3
(2024)浙0105民初33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铭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7
(2020)浙0105民初55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北宇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4
2020-08-29
(2020)浙0106民初2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5
2020-08-28
(2020)浙0106民初2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6
2020-07-01
(2020)浙0105民初1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云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7
2020-06-16
(2020)浙0106民初22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嘉洋电子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8
2020-05-27
(2020)浙0106民初2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9
2020-05-27
(2020)浙0106民初22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嘉洋电子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18
(2017)浙0106民初36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象山金国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16-08-09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瑞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5
2020-11-17
(2020)浙0105民初556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北宇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3
2021-02-19
(2021)浙0106执171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13
2020-09-03
(2020)浙0106民初2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8-06
2019-12-17
(2019)浙0106民初975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启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04
2020-06-05
(2020)浙0105民初1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云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5-15
2019-12-05
(2019)浙0106民初97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市安技防范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19
2020-01-02
(2019)浙0108民初6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3-11
2018-12-06
(2018)浙0106执3832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开天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玉忠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18-11-03
2017-10-30
(2017)浙0106民初875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联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8-19
2018-07-24
(2017)浙0106执56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湖州经典网络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5﹞47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在1688平台开设了网店,网店名称是杭州骏杨明科技有限公司,网店网址是https://zjsantak.1688.com/。当事人于2025年7月14日从生产厂家商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一共购进了5台该型号不间断电源,放在上述网店销售。该型号批次不间断电源经检验,其中电气间隙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4715-2017第6.6条款和GB4943-2022第5.4.2条款要求,爬电距离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4715-2017第6.6条款和GB4943-2022第5.4.3条款要求,依据《浙江省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案涉产品的进货价格是151元/台。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3台案涉产品,销售单价200元/台,由于平台优惠政策,3台产品的经营总金额是599元。按售价计算,上述案涉批次5台不间断电源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经计算,涉案批次不间断电源的销售利润是146元。另查明,当事人已于2025年10月11日将库存2台同批次不间断电源退回厂家。<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不间断电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元,上缴国库;2、 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不间断电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元,上缴国库;2、 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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