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插甸馨宝宝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昌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9MAD2C91T6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插甸镇插甸村民委员会插甸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5〕2号
经查实:2024年9月,当事人在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武定县插甸镇插甸街购从武定县插甸镇插甸街购得84m河(软99)1条、100m云烟(细支云龙)1条、97mm红塔山(细支奇)1条、84mm玉溪(软初心)1条、84mm玉溪(硬)1条、84mm云(软珍品)2条、84m云烟(紫)8条,共计7个品种15条卷烟,准备以零售价在武定县插甸馨宝宝食品店进行销售。2024年9月25日,此批卷烟被楚雄州武定县烟草专卖局查获。上述卷烟经检验为真品卷烟,经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合计货值金额2360.00元。经核实,当事人门店目前已不再销售卷烟,所经营的上述卷烟因没有进货单据,未建立购销货台帐,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卷烟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708.00元(大写:柒佰零捌元整),上缴国库。
708.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