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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麻豪口镇吴记经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凤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E07TC9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麻豪口镇工农村六组74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12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0年4月21日,已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0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标称“武汉顶益食品责任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师傅”牌爆椒牛肉面9桶(生产日期20230803、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145g)。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因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同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3﹞74号),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年10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摆放有标称“好丽友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好丽友”好多鱼焙烤型马铃薯膨化食品16盒(生产日期20230727、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33克)。当事人仍不能提供该食品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批次的合格证明文件。 据当事人述称,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从“公安县诺岚商贸”购进“好丽友”好多鱼焙烤型马铃薯膨化食品1件(净含量:33克、30盒/件),购进单价为3.5元/盒,购货金额105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好丽友”好多鱼焙烤型马铃薯膨化食品放在经营场所内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已以5元/盒的价格销售“好丽友”好多鱼焙烤型马铃薯膨化食品14盒,剩余16盒尚未售出。当事人在采购上述“好丽友”好多鱼焙烤型马铃薯膨化食品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由于当事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在采购食品时因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被本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情况下,采购食品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81之从轻处罚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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