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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艳飞注册资本:9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064638740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岭东工业集中区火炬大路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2025)吉0184民初183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宁*
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
2025-04-17
(2025)吉0184民初183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宁*
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3
2024-11-18
(2024)吉0184民初587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吉林省建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4
2022-06-06
(2022)吉0184民初146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任**
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5
2020-04-20
(2020)吉0381民初841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赵**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3
2020-08-11
(2020)吉0184执88号
劳动争议
赵**与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0-06-04
2020-04-23
(2020)吉0381民初841号
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赵**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1137.93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28
2020-04-16
(2020)吉0381执367号
劳务合同纠纷
栾**与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19-10-17
2019-09-23
(2019)吉0381民初3145号
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栾**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70号
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网(http://www.jlcyhb.com/intro/4.html)中有展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上述三份证书已于2024年4月29日过期失效。自2024年4月29日起,到2025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为止,该虚假广告共发布356日。该网站广告由杜海龙制作维护,双方于2024年1月5日签订网站运营维护合同,于2025年1月4日终止合作。期间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每年支付杜海龙300.00元。该虚假广告的制作维护费用为自2024年1月5 日至2025年1月4日一年费用300元。
我局于2025年4月10日接到举报称: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网广告中有展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举报人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以上证书已注销,举报人认为该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2025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邢辉、李喜秋前往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网(http://www.jlcyhb.com/intro/4.html)中有展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上述三份证书已于2024年4月29日过期失效。自2024年4月29日起,到2025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为止,该虚假广告共发布356日。该网站广告由杜海龙制作维护,双方于2024年1月5日签订网站运营维护合同,于2025年1月4日终止合作。期间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每年支付杜海龙300.00元。该虚假广告的制作维护费用为自2024年1月5 日至2025年1月4日一年费用300元。 2025年6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市监罚告﹝2025﹞17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本局认为当事人对本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 处理意见及依据:综上所述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37项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作以下处罚: 1、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罚款900.00元。
9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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