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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莉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GBE7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5)浙0782民初13270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王**
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3-25
(2025)浙0782民初13270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王**
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02-19
(2024)浙0782民诉前调42214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王**
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4-06-12
(2024)浙0782民初7916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王**
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3-11-14
(2023)浙0782民初14559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王**
方**,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季**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3-08-23
(2023)浙0782民诉前调19030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王**
方**,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2-11-30
(2022)浙0782民初15859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东阳市南马五花马家具厂
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2-11-11
(2022)浙0782民诉前调13976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东阳市南马五花马家具厂
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5〕27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2日,当事人在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检测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浓度检测用300ml注射器,用于检测臭气。
当事人检测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浓度检测用300ml注射器,用于检测臭气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2
金环义罚﹝2024﹞77号
当事人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实施了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或者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伍佰元整(¥75,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伍佰元整(¥75500);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元整(¥6000);3、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75500.00元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