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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程力加油站有限公司程力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MAC6LTRXX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平原岗村程力工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州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95#车用乙醇汽油(E10)是2025年4月14日当事人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随州石油分公司购进,共购进10吨(13193L)注入3号储油罐中,单价8220元/吨(6.23元/升),金额82200元,支付运费900元。2025年9月3号储油罐内95#车用乙醇汽油库存不足,2025年9月4日当事人又购进95#车用乙醇汽油(E10)10吨(13430L)注入3号储油罐中。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9月4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95号乙醇汽油收入102083.49元,2025年4月14日当事人购进95号乙醇汽油成本82200元,运费900元,销售数量与购进数量差额成本721.50元,违法所得18261.9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目录》119号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261.99元; 2.罚款人民币153125.23元; 罚没合计:171387.22元。
153125.23元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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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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