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五根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341967674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城博司铭座2幢172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5
(2022)浙0106民初7783号
侵权责任纠纷
岑**
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徐**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2-10-25
(2022)浙0106民初7783号
侵权责任纠纷
岑**
徐**,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2
(2022)浙0110民初32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洪**,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萧山支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1-04-28
(2021)浙8601民初715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5
2022-01-19
(2021)浙0110民初19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5〕47574
你公司的浙A67E58(6轴)于2025年8月16日5时29分,行经X257(老320国道)临平方向189K+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0.9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9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135.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2
杭路政罚〔2025〕401414
2025年1月9日10时4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邹彬国、徐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1-0414:20:09车号为浙A79B96在G320(沪瑞线)瓶窑方向K220+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1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15吨。
-
5115.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5
3
金路政罚〔2025〕501821
你公司的浙A92F57(6轴)于2025年4月6日18时13分,行经S218(安龙线)义乌方向K236+1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2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2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823.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4
金路政罚〔2025〕501822
你公司的浙A92F57(6轴)于2025年2月26日18时18分,行经S218(安龙线)义乌方向K236+1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1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18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557.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5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57号
案件名称: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57号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某某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6月26日11时30分,当事人使用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前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余杭区余杭街道某工地装载一车工程渣土出发后停在余杭区五常街道某小区东侧道路边,于2025年7月1日22时54分被查获。当事人的行为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0
6
金路政罚〔2025〕501565
2025年4月11日8时54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国平、丁东海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0618:13:55车号为浙A92F57在S218(安龙线)义乌方向K236+1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2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29吨。
-
823.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7
金路政罚〔2025〕501566
2025年2月28日15时2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国平、丁东海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2-2618:18:40车号为浙A92F57在S218(安龙线)义乌方向K236+1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1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18吨。
-
1557.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8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98号
案件名称: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7月25日当事人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为浙A*****轻型自卸货车在瓶窑镇某地装载工程渣土,行驶至西湖区某处倾倒后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的行为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125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11
9
绍路政罚〔2025〕04920
当事人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指派王友锋驾驶车号为浙A33D89/晋AZ458挂的6轴铰接列车,装运泥巴,从诸暨安华镇安华水库到诸暨次坞。2025年9月15日14时5分,车辆途经诸暨市西三环22k+200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76800KG,该6轴铰接列车限重49000KG,超限27800KG。当事人杭州庆铃物流有限公司载运可解体物品超过轴型限重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零陆拾元整。
606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10
杭路政罚〔2025〕04259
你公司的浙A67E58(6轴)于2025年2月12日9时54分,行经萧山南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8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57.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