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贵凤 | 注册资本:3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450579582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钓办处思居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2025)渝0192民初6322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渝0117民初66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
谭**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2
2020-04-08
(2020)渝0117民初11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合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李**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5﹞50号
经调查,2024年3月13日,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检测,在当事人成品库已检区对当事人生产的合川桃片(香甜味)(生产日期:2024年3月13日,规格:350克/板)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被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0元,没收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合川桃片(香甜味)1板),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426号;2024年6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到江津区好享来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的宝鲜福牌合川桃片(香甜味)(生产日期:2024年05月07日,规格:计量称重)食品进行检测。经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被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75元,没收已扣押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合川桃片(香甜味)500g,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575号;2024年08月0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到重庆渝香记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宝鲜福牌合川桃片(香甜味)(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3日,规格:计量称重)食品进行检测,经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被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4元,没收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宝鲜福牌合川桃片(香甜味)(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3日,规格:计量称重)500g,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77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15天。
-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2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774号
经核实,当事人在2024年08月03日生产了1件(15kg/件)宝鲜福牌合川桃片(香甜味)(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3日,规格:计量称重)。在当事人公司的生产原料领用台账上记录为领用日期2024/8/3,领用原料共计16.04kg,因生产过程中有损耗,共计生产了15.05kg成品,其中0.05kg用于留样。当事人在2024年8月3日将香甜味桃片(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3日)销售给了电商潼南文伟(重庆渝香记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共计1件(15kg/件),单价为144元/件(9.6元/kg),共计销售金额为144元。当事人在得知生产销售的宝鲜福牌合川桃片(香甜味)(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3日,规格:计量称重)不合格后,立即启动了产品召回程序,开展了不合格原因自查,积极配合查处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据此,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合川桃片(香甜味)的货值金额共计(销售价计)为:144元+9.6元/kg*0.5kg=148.8元。违法所得为实施违法行为的所有收入计算即144元。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我局决定:1.罚款人民币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3.没收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宝鲜福牌合川桃片(香甜味)(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3日,规格:计量称重)500g。
5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3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213号
经调查,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生产的;宝鲜福牌合川桃片(芝麻味)(生产日期:2023年3月13日);经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宝鲜福牌合川桃片(芝麻味)(生产日期:2023年3月13日);食品留样0.5,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合川市监处字〔2023〕175号;2023年9月19日,当事人因因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项规定,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作出当场行政处罚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合市监当罚〔2023〕0000184号;2023年11月20日,当事人生产的;宝鲜福牌合川桃片(香甜味)(生产日期:2023年6月27日);经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15天。
-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4
渝合川市监处字(2023)589号
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生产的“宝鲜福牌合川桃片(香甜味)”食品经抽检,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宝鲜福牌合川桃片(香甜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