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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辉豪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泽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584277301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产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1072号
经查, 增脆灵5283复配水分保持剂002是当事人于 2025年 1月 16 日从江北区升味调味品经营部购进的,一共购进了1件20袋,规格:1*20*1kg ,单价是 500元/ 件,25元/袋,货款合计500元;肉精粉7009-2是当事人于2024年 7月 23日从漯河品味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一共购进了15件,规格:15kg/件 ,单价是120元/ 件,8元/kg,货款合计 1800 元。截止2026年5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日期),上述食品添加剂已经超过保质期,剩余待使用“增脆灵5283复配水分保持剂002”,生产日期:2024年4月22日,保质期:24个月,共16袋;“肉精粉7009-2”生产日期:2024年7月21,保质期:12个月,共计11.5kg,因为当事人使用了4袋增脆灵5283复配水分保持剂002的最近时间是在2026年2月28日,使用时未超过保质期,又因为当事人试生产新产品时,肉精粉7009-2未做使用记录,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已使用部分的肉精粉7009-2在使用时超过保质期,所以我局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数量是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数量。据此,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进价计算)为16袋×25元/袋+11.5kg×8元/kg=492元。又因为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是处于待使用状态,所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在使用“肉精粉7009-2”时未做使用记录。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增脆灵5283复配水分保持剂002”16袋﹑“肉精粉7009-2”11.5kg 。
8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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