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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益视界万仕达眼镜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新荣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1MADL9AE48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角居委会金山商贸城101-101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送检的这副是属于近视眼镜,这类眼镜是按消费者眼睛实际的度数进行定制,并不是批量生产的。该抽检不合格的眼镜,因顾客个人原因,还未取货,该眼镜的涉案金额为1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检验报告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眼镜)的违法事实。 3、其他相关材料,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佰贰拾元整); 2、处以罚款人民币360元(叁佰陆拾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80元(肆佰捌拾元整),上缴国库。
360.00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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