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浅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13396737142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北潞华家园24号楼1层2单元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5
2021-11-09
(2021)京0111民初149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闫*与北京浅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3-23
2017-10-24
(2017)京0105民初67434号
肖像权纠纷
李**与北京浅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2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2-28
2018-02-02
(2018)京03民终1950号
肖像权纠纷
北京浅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李**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体罚字﹝2024﹞第002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章第四节第(十)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存管资金3个月以上的,属于违法情节一般。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3月29日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存管并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浅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存管资金,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3月12日12时前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按照规定存管资金。2024年3月14日15时05分,经复查,你单位仍未按照规定存管资金。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3月29日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存管并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