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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辣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琴注册资本:7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CKQ7RT7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平溪路2号附12号2-1(近贤.德感智慧共享食品产业园5号厂房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5
(2024)渝0116民初18805号
合伙合同纠纷
邹**
重庆辣丰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23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6月0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系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平溪路2号附12号2-1(近贤.德感智慧共享食品产业园5号厂房幢)从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5月5日。 ? ? 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辣千翻麻辣蘸料(净含量:10克)外包装上标注的内容为:辣千翻,麻辣蘸料,净含量:10克,打佐料,用辣千翻,背面外包装上标注的内容为:产品名称:麻辣蘸料,配料:干辣椒、菜籽油、花生、白芝麻、大豆、味精、食用盐、鸡精复合调味料、花椒(辐照)、白砂糖、香辛料(辐照)、食用香精,致敏原信息:本产品含有大豆、芝麻、花生成分,执行标准:GB 31644,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50010604168,生产日期及限用日期:见包装喷码20260311AB,保质期:18个月,贮存条件:避免高温阳光直射,阴凉干燥处保存,食用方法:将本品直接蘸食火锅、烧烤、烤肉、卤菜、凉菜等,生产商:重庆辣丰食品有限公司, 产地:重庆市江津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平溪路2号附12号2-1(近贤.德感智慧)共享食品产业园5号厂房幢),客服电话:023-47211608,温馨提示:如发现包装胀袋、漏气请勿食用!营养成分表:项目,每100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167千焦,20%,蛋白质:15.6克,26%,脂肪:14.0克,23%,碳水化合物:52.0克,17%,钠:5298毫克,265%。 ? ? 本局执法人员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二十三)关于能量及其折算进行计算,上述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实际数值为1667.2每100克(15.6×17+14.0×37+52.0×17=1667.2);并且当事人对该类产品进行了送检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K2511FD10039)中能量的数值为1667KJ/100g,检测方法:GB28050-2011,备注:NRV%=20%,因此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的能量实际值为1667千焦每100克。该产品的实际能量值1667千焦每100克大于120%标示值(1167×120%=1400)。 ? ? 另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20袋,定价是0.4元/袋,其中10袋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10袋免费提供给经销商进行免费推广。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因产品已经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送检验机构检测的10袋样品共返回5袋已销毁。按本局查实的生产数量计算,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辣千翻麻辣蘸料(净含量:10克)的货值金额为8元(20×0.4=8),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未进行留样。
一、警告;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