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红艳阳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彦红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339967704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环岭乡新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035号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25日生产了“老味槽子糕”8袋,全部销售给梨树县蔡家镇畅通食杂商店,6月9日生产了“老味槽子糕”9袋,其中8袋销售给梨树县榆树台镇董家村云海副食商店,剩余1袋用于抽样检测。销售价格6元/袋,16袋货值金额共计96元,经企业核算综合成本价5.5元/袋,每袋获利0.5元,16袋共计获利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三)项“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元。
合计:3008元。
3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