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春丽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艳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A59DM2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老莱镇西南街锦绣家园00单元01层南数第一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4]19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6日从讷河市忠福食杂店购进12瓶棒儿香®黑河老酒(酒精度:40.1%vol,净含量:500ml),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当事人因疏于管理,致使其中1瓶棒儿香®黑河老酒(酒精度:40.1%vol,净含量:500ml)的标识被摘掉,未能及时系到该产品的包装瓶上。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在整改期限内改正。该瓶标识与包装分离的棒儿香®黑河老酒(酒精度:40.1%vol,净含量:500ml)未售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讷河市春丽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经营者孙艳红身份证照片一份,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二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的检查情况;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现场检查照片三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事实;
6、涉案食品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销售食品的标识与包装分离的违法事实;
7、讷河市忠福食杂店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棒儿香®黑河老酒(酒精度:40.1%vol,净含量:500ml)从正规渠道进货;
8、进货票据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棒儿香®黑河老酒(酒精度:40.1%vol,净含量:500ml)进货数量及进货日期。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