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宁心 | 注册资本:92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22567130498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海则庙乡郭家峁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2025)陕08民终38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23
(2025)陕08民终38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西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2-12
(2023)陕0822民初368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刘*
府谷县人民法院
4
2019-03-07
(2019)陕0822民初30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30
2025-07-14
(2025)陕0822民初232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榆林顺诚嘉煤碳制造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7-30
2025-06-03
(2025)陕0822民初20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环保产业集团监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6-11
2025-04-21
(2025)陕0822民初1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泽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6-11
2025-04-21
(2025)陕0822民初1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宏炬耐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09
2024-04-28
(2023)陕0822民初368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6-09
2025-04-28
(2025)陕0822民初1145号
合同纠纷
西安艾德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4-21
2025-03-18
(2025)陕0822民初65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金雨泽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2-02
2023-11-29
(2023)陕民申43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与府谷县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06
2019-03-04
(2019)陕0822民初301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5-13
2020-12-30
(2020)陕0822民初2671号
合同纠纷
杨**与府谷县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府市监处罚〔2025〕38号
经查,2021年6月,因疫情封厂,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为给公司职工提供方便,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部长刘文辉安排郭武蛟解决此事,郭武蛟联系并通知高培鑫从府谷县广润隆商贸有限公司翟海林处购买卷烟,并在公司内部农超中心向职工售卖,2023年10月11日,府谷县烟草专卖局与府谷县公安局在农超中心联合检查,在该中心库房内查获22种865条卷烟,2023年10月18日,陕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随即抽取的卷烟检验均为真品卷烟。2023年10月20日,府谷县烟草专卖局对上述卷烟认定价格合计134780元。2021年6月至2023年10月11日,该公司农超中心卷烟销售记录中显示,期间卷烟销售额为1501082.50元,体现利润为76775.90元。由于案件时间较长,加之该公司农超中心于2024年10月已对外承包经营,无法核查农超中心账目资料,所以根据府谷县烟草专卖局和府谷县公安局案件调查资料中确认,并取得该公司的认可的情况,确认该公司的违法经营额为1635862.50元,违法所得为76775.90元。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76775.90元;
2、处违法经营额1635862.50元30%的罚款,即人民币490758.7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7534.65,上缴国库。
490758.75元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