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荣升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玉恒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9MA5LX8M4X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街政通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邕市监处罚〔2023〕62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03月10日从南宁市北际南路15号101号房南宁市叶莲食品商行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8日的菠萝饮料240瓶;2023年03月8日从南宁市仁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A13门店仁义耀彦店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02日的白砂糖(分装)100袋,在其经营的南宁市荣升百货批发部销售。2023年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到该店销售的菠萝饮料和白砂糖(分装)进行抽样检验,截止抽检时:菠萝饮料已销售144瓶,剩余96瓶中抽检机构购买15瓶用于检测,余下81瓶2023年4月25日全部销售完毕;白砂糖(分装)已销售45袋,剩余55袋中抽检机构购买7袋用于检测,余下48袋2023年4月23日全部销售完毕。分别于2023年5月8日和5月10日作出检验结论,认定当事人销售的菠萝饮料和白砂糖(分装)不合格。《检验报告》2份,编号№: G23-T04811和№:G23-T04806于2023年5月12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贰拾元整(¥620.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元整(26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