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莲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5MA5P6E958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28号协和家园.康城8栋2单元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0
(2022)桂0205民初92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黄**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2
2021-10-20
(2021)桂0331民初30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韦**,韦**,韦**,韦**
韦**,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荔浦市人民法院
3
2021-09-02
(2021)桂0311民初5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秦**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曾**,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702交罚﹝2026﹞0065号
2026年02月09日11时28分,浦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祥军,王自伟(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217058 ,20070217008)经行政检查,在G324线K1506+350米发现,农新成驾驶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BY9766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3314M5FB,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石子,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1.1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40.15吨,超限率129.52%。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当事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申请。经核实,当事人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
14000.00元
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5
2
桂0703交罚﹝2025﹞0294号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06 月 16 日通过钦州市治超联网系统发现多辆涉嫌超限运输的重型货车以遮挡车牌的方式通过那丽充包、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违法线索。2025 年 06 月 19 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曹瑞建(执法证号:20070017228 )、班幸(执法证号:20070017132 )、谭丁嶂(执法证号:20070017031 )、王士光(执法证号:20070017054 )、杜明河(执法证号: 20070017235 )等 5 名执法人员依法在钦南区金窝工业园路段(G242 线 K3721+000M 处)开展治超执法巡查检查工作,2025 年 06 月 19 日 13 : 18 分,执法人员发现上述涉嫌超限运输的重型货车以遮挡车牌的方式通过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2025 年 06 月 19 日 13 : 30 分,曹瑞建等 5 名执法人员在 G242 线 K3720+050M 至 K3720+150M 处对桂 BG7832、桂 NB7366、桂 N91769、桂 BF3650、桂 P13329、桂 P17969 等 6 辆重型货车进行检查,上述车辆停靠在公路边后,驾驶员下车锁闭车门弃车逃离现场。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比对,发现上述 6 辆重型货车与钦州市治超联网系统于 2025 年06 月 19 日 13 : 18 分发现的以遮挡车牌方式通过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涉嫌超限运输重型货车一致。执法人员在对上述车辆进行调查过程中,有不明身份的人员驾驶 5 台小型客车到现场围观,为了防止事态恶化,执法人员及时拔打 110 电话报警,并请求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派警员到现场协助执法,同时报请本单位领导增派执法人员前来支援。2025 年06 月 19 日14 时 30 分,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察到达现场。2025 年 06 月 19 日 14 时 35 分,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 5 名警员到达现场。2025 年 6 月 19 日 14 : 56 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绍富(执法证号 :20070017231 ) 、 梁 海 (执 法 证 号 : 20070017066 ) 、 王 中 宇(20070017161)、郭兴虎(执法证号: 20070017210)、潘艳(执法证号:20070017125)、林纪才(执法证号:20070017111)等人到达现场。 执法人员钟绍富、林纪才、曹瑞建在 G242 线 K3720+000M 处对桂 BF3650重型货车进行现场检查,该车为 4 轴 12 轮自卸货车,运输货物为白泥矿,行驶方向从钦州往犀牛脚镇方向,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发现,货车桂 BF3650 属公司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450200035927。该车闭锁车门,驾驶员已经逃离执法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到桂 BF3650 重型货车所属公司负责人为王小莲,联系电话为:15978267756,执法人员曹瑞建使用号码为 19126275798 的手机打通该公司负责人王小莲的电话,告知现场检查情况及驾驶员锁闭车门逃离执法现场情况,告知采取锁闭车门逃离执法现场的行为已构成逃避超限检测,把车辆停车在公路路边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款第二项规定,需要当场扣押涉案车辆,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同时要求通知驾驶员马上到现场配合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在现场守候1个多小时,桂 BF3650 重型货车驾驶员没有回到执法现场。2025 年 06 月 19 日 17 : 30 分,执法人员钟绍富、王中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款第二项规定,邀请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警察陈强(警号:963222)作为现场执法见证人,委托钦州永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派出开锁师傅、货车司机到达执法现场,对桂BF3650 重型货车进行技术开锁,于 2025 年 06 月 19 日 17 : 56 分把该重型货车扣押至钦南区野枝林停车场。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执法人员有:曹瑞建、王士光、杜明河、班幸、谭丁嶂、钟绍富、林纪才、王中宇、梁海、郭兴虎、陆慧、潘艳,执法现场还有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 5 名警员,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员。 2025年 08月08日 14:31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陆慧、钟绍富、王中宇(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017219、20070017231、20070017161)经邀请到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警察:陈强(警号:963222)作为见证人,共同引导桂BF3650重型货车到钦南区沙埠镇盛钦地磅计量店进行称重检测。该重型货车装载货物为白泥矿(属可解体物体),经称重检测,该重型货车车货总重95.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0吨,超出限值64.2吨,超限率207.10%。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3
桂0703交罚﹝2025﹞0288号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6 月16 日通过钦州市治超联网系统发现多辆涉嫌超限运输的重型货车以遮挡车牌的方式通过那丽充包、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违法线索。2025年 6 月 19 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曹瑞建(执法证号:20070017228 )、班幸(执法证号:20070017132 )、谭丁嶂(执法证号:20070017031 )、王士光(执法证号:20070017054 )、杜明河(执法证号: 20070017235 )等 5 名执法人员依法在钦南区金窝工业园路段(G242 线 K3721+000M 处)开展治超执法巡查检查工作,2025 年 6 月 19 日 13 时 18 分,执法人员发现上述涉嫌超限运输的重型货车以遮挡车牌的方式通过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2025 年6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曹瑞建等 5 名执法人员在 G242 线 K3720+050 至 K3720+150 处对桂 BG7832、桂 NB7366、桂 N91769、桂 BF3650、桂 P13329、桂 P17969 等 6 辆重型货车进行检查,上述车辆停靠在公路边后,驾驶员下车锁闭车门弃车逃离现场。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比对,发现上述 6 辆重型货车与钦州市治超联网系统于 2025 年 6 月19日 13 时 18 分发现的以遮挡车牌方式通过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涉嫌超限运输重型货车一致。执法人员在对上述车辆进行调查过程中,有不明身份的人员驾驶 5 台小型客车到现场围观,为了防止事态恶化,执法人员及时拔打 110 电话报警,并请求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派警员到现场协助执法,同时报请本单位领导增派执法人员前来支援。2025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察到达现场。2025年 6 月 19 日 14 时 35 分,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 5 名警员到达现场。2025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56 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绍富(执法证号 : 20070017231 ) 、 梁 海 ( 执 法 证 号 : 20070017066 ) 、 王 中 宇( 20070017161)、郭兴虎(执法证号: 20070017210)、潘艳(执法证号:20070017125)、林纪才(执法证号:20070017111)等人到达现场。 执法人员钟绍富、林纪才、曹瑞建在 G242 线 K3720+000M 路段对桂 BF3650重型货车进行现场检查,该车为 4 轴 12 轮自卸货车,运输货物为白泥矿,行驶方向从钦州往犀牛脚镇方向,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发现,货车桂 BF3650 属公司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450200035927。该车闭锁车门,驾驶员已经逃离执法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到桂BF3650 重型货车所属公司负责人为王小莲,联系电话为15978267756,执法人员曹瑞建使用号码为 19126275798 的手机打通该公司负责人王小莲的电话,告知现场检查情况及驾驶员锁闭车门逃离执法现场情况,告知采取锁闭车门逃离执法现场的行为已构成逃避超限检测,把车辆停车在公路路边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款第二项规定,需要当场扣押涉案车辆,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同时要求通知驾驶员马上到现场配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在现场守候一个多小时,桂 BF3650 重型货车驾驶员没有回到执法现场。2025 年 6 月 19日 17 时 30 分,执法人员钟绍富、王中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款第二项规定,邀请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警察陈强(警号:963222)作为现场执法见证人,委托钦州永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派出开锁师傅、货车司机到达执法现场,对桂BF3650 重型货车进行技术开锁,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17 时 56 分把该重型货车扣押至钦南区野枝林停车场。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执法人员有:曹瑞建、王士光、杜明河、班幸、谭丁嶂、钟绍富、林纪才、王中宇、梁海、郭兴虎、陆慧、潘艳,执法现场还有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 5 名警员,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员。桂BF3650 自卸货车存在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锁车门弃车逃跑)逃避超限检测,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存在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违法行为。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4
桂0703交罚﹝2025﹞0290号
2025 年 6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钦南区金窝工业园路段(G242 线 K3721+000M 处)开展治超执法巡查检查工作,依法对桂 BF3650 重型货车进行检查。2025 年 6 月 19 日 17 时 56 分,本机关依法把 桂 BF3650 重型货车扣押到钦南区野枝林停车场。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执法人员有:曹瑞建、王士光、杜明河、班幸、谭丁嶂、钟绍富、林纪才、王中宇、梁海、郭兴虎、陆慧、潘艳,执法现场还有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 5 名警员,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员。经调查,桂 BF3650 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及《道路运输证》的业户均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450200035927;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50200006355,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桂 BF3650 重型货车扣押至钦南区野枝林停车场后, 执法人员多次电话督促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配合调查,并于 2025 年 6 月 30日向该公司发送《关于配合调查处理违法行为的函》,请该公司到本机关配合案件调查,但该公司一直没来配合调查。2025 年 7 月 25 日 9 时 10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绍富(执法证号:20070017231)、林纪才(执法证号:20070017111),邀请到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警察:陈强(警号:963222),一起见证勘验现场。在钦南区野枝林停车场内,执法人员对桂BF3650 重型货车进行现场勘验,该货车的车型是重型自卸货车、柳州汽车厂家生产的乘龙牌,车身颜色为红色,4轴 12个轮胎,车上装载有货物(白泥矿),驾驶室两侧喷涂有“总质量 31000kg、栏板高度 1500mm”字样;经测量,车身长度:11.15米、宽度:2.54米,货厢总高度:2.00米(其中货厢下部红色栏板高度为 1.50 米,货厢两侧红色栏板上部焊接的原色铁栏板高度为 0.50米),上部焊接的 0.5 米铁栏板颜色和材质均和车身、货厢下部颜色材质明显不一致。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桂 BF3650 重型货车车辆型号为:LZ3316H7FB;现场查询车辆《公告》信息显示,该型号(LZ3316H7FB)重型货车的货厢最大高度是 1.50米。通过现场勘验及车辆《公告》信息对比发现,桂 BF3650 重型自卸货车在货厢的两侧上部通过焊接擅自加高了 0.50 米铁栏板。 2025 年 8 月 18日,执法人员到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案件调查,向公司工作人员出示对桂 BF3650 重型货车的现场勘验及改装部位照片、查获车辆现场照片等证据,公司工作人员查看并确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回公司配合案件调查。2025 年 9 月 9 日,本机关再次向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到本机关协助调查,以上人员均未到本机关协助调查。 执法人员收集了 桂 BF3650 重型货车相关材料,将现场勘验的车辆实际外形与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进行对比;2025 年 10 月 17日从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调取了 桂 BF3650 重型自卸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该重型货车核定登记的货厢高度是 1.50米,进一步证实了 桂 BF3650 重型货车在货厢的两侧上部通过焊接擅自加高了 0.50 米铁栏板。改变了已登记的车辆技术参数,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焊接加高的部位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GB-1589第 4.6.3 条款。 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属于情节较轻。桂 BF3650 货车在 2025年是第 1次被查获。同时存在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已另立案处理(案号:桂 0703交罚〔2025〕0294号)。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5
桂0802交罚﹝2025﹞0122号
2025年01月05日14时15分,平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余超,周胜军(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217003,20080217051)经行政检查,在平南县高铁进站路段发现,卢伟驾驶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BY9766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3314M5FB,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石头,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9.0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58.03吨,超限率187.19%。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
29000.00元
平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6
桂柳交综(北)罚﹝2024﹞434号
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柳南区南环路343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柳南区南环路343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0
7
桂柳交综(北)罚﹝2024﹞420号
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BG3716)在柳州市柳江区南环路343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柳江区南环路343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询问笔录,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0
8
桂柳交综(北)罚﹝2024﹞421号
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BG3716)在柳州市柳南区南环路343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柳南区南环路343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询问笔录,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0
9
桂0209交罚﹝2024﹞0047号
2024年12月19日07时20分,融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敏,龙斌,吴融平,李勇德(执法证号分别为20020917032,20020917006,20020917039,20020917025)在融安县高泽治超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桂BZ5385从融安县浮石水泥厂运载石粉至融安县机务段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400元。桂BZ5385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36409,《道路运输证》号为。从业资格证号为,该趟运输由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此趟运输车辆运载的货物明显超出车厢栏板高度,没有采取遮盖篷布等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融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21
10
桂柳交综(东)罚﹝2024﹞87号
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桂中海迅8栋431号(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桂中海迅8栋431号(柳州庆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地点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