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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绿鲜源蔬菜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会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6JBD684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绿塘乡生态移民小区张会自建房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不罚[2025]352号
2025年8月28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贵州绿鲜源蔬菜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其收银台旁边的货架从下到上第二层有4瓶风味水豆豉(生产日期:20240807,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已超过该食品的保质期21天仍陈列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进行销售。同时在其收银台旁边的地面上发现2桶外表容器是透明白色塑料的桶装猪油(重量为20.2斤),其塑料桶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生产许可等标签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当场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4瓶风味水豆豉、2桶猪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于当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指定两名执法人员负责本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于2025年08月28日,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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