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山市蔚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伟亮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0MACKEF1Y9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906号4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处罚〔2025〕537号〔QGFJ〕
经查,当事人未在2024年8月1日前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未在2025年7月1日前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我局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5年7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官网发布公告。当事人于2025年9月10日补报了2023、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10月13日,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询问时,承认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2024年年度报告的事实。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过调查证实,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2024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2024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认真查找未年报原因,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已于2025年9月10日补报了2023、2024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主观故意的问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一节序号31项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