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光湄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585956330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顺风街一巷5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桂0103民初24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山西沃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管**,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8
(2024)桂0108民初213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陆**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4
(2023)桂0108民初14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邓**,南宁市桂炎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陆**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6
(2024)桂0108民初213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谭**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5
2024-04-26
(2024)桂0108民初213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黄**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6
2024-04-26
(2024)桂0108民初213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陆**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7
2024-04-26
(2024)桂0108民初213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莫**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8
2024-04-26
(2024)桂0108民初213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陆**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6
(2024)桂0108民初213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黄**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26
(2024)桂0108民初213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谭**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30
(2024)桂0108民初121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韦**
裁判文书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
2025-07-30
(2024)桂0108民初1216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梁**
裁判文书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1
(2025)桂0103民初24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
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4
2024-05-15
(2024)桂0108民初213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陆**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5
2024-04-08
(2023)桂0108民初14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南宁市桂炎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6
2024-02-04
(2023)桂0108民初12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7
2024-02-04
(2023)桂0108民初12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8
2023-06-30
(2023)桂0108民初14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陆**,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9
2022-11-29
(2022)桂0108民初909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
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3
2023-01-28
(2022)桂1031民初25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2-09
2022-03-15
(2022)桂0122民初6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韦**、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9
2021-04-11
(2020)桂0108民初2898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7
2021-09-30
(2021)桂0108执131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詹*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27
2021-09-30
(2021)桂0108执13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2-17
2021-05-31
(2021)桂0122财保51号
财产保全
韦**、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1-12-04
2020-10-30
(2020)桂0108民初381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王**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72.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11-16
2021-05-10
(2020)桂01民终113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3-11
2019-11-12
(2019)桂0221民初16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与王**、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8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27
2018-11-15
(2018)桂14民终58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诉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555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701交罚﹝2026﹞0082号
2026年04月10日10时45分,灵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梁进,施棋文(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117072,20070117049)在G242线陆屋镇新坪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继威驾驶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AN1789重型自卸货车,从陆屋开往旧州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AN1789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108180793,黄继威从业资格证号为452601197110025118,该趟运输由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AN1789重型自卸货车在原车厢上加高栏板0.2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5
2
桂0100交罚﹝2025﹞0864号
2025年06月05日20时01分,彭格武驾驶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Q9528货运车辆运输细沙,从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老周水泥沙场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工地,途经西乡塘区扶照不停车检测点(往武鸣方向)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检测,该车为4轴12轮,车货总重60.86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29.868吨,超限率为96.35%。 经查,本次超限运输未按照不停车检测点提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2025年,桂AQ9528货运车辆第一次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查。同时还有案号为桂 0100交罚【2025】0860号的案件正在调查。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并对此次运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玖仟贰佰元整(¥9200)
92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3
桂0100交罚﹝2025﹞0860号
2025年05月26日06时23分,彭格武驾驶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Q9528货运车辆运输粗沙从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老周水泥沙场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工地,途经西乡塘区扶照不停车检测点(往武鸣方向)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6.54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25.544吨,超限率为82.40%。 经查,本次超限运输未按照不停车检测点提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2025年,桂AQ9528货运车辆第一次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查。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并对此次运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
72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4
桂1401交罚﹝2025﹞1207号
2024年11月19日18时57分,何学明驾驶南宁市宏威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Q9205货运车辆途经扶绥县扶南大道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3.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2.8吨,超限率为41.29%。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停车检测)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调查,及时主动消除违法状态,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20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