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乐万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春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5MA4EMT1L4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县清泉镇月山村一组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3〕88号
经查,1、上述美年达橙味汽水是当事人2023年3月从浠水县麻桥平价超市购进的,共购进1件,12瓶/件,购进价格是37元/件,销售价格是4元/瓶,至本局查获时已销售11瓶,剩余1瓶因超过保质期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2、上述“尖叫”运动饮料休闲型(白桃味-运动盖型)是2022年7月19日从浠水县巴河镇民梅商行购进的,共购进6件,15瓶/件,购进价格是55元/件,销售价格5元/瓶,至本局查获时已销售79瓶,剩余11瓶因超过保质期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3、上述雪花啤酒是2022年11月5日从浠水县雄军农家店购进的,共购进18件,24听/件,购进价格42元/件,销售价格是2元/听,至本局查获时已销售411听,剩余21听因超过保质期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4、上述泡嗨了自嗨锅撩人的红烧牛肉面是2022年9月从黄冈零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件,12盒/件,购进价格是60元/件,销售价格是6元/盒,至本局查获时已销售8盒,剩余4盒因超过保质期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5、上述梁嘉腊八豆是2022年2月从浠水永杰食品商行购进的,共购进5瓶,销售价格是7元/瓶,购进后尚未销售,因超过保质期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6、上述贵妃酥饼是2022年11月21日从巴河镇周红先那里购进的,共购进10盒,购进价格8元/盒,销售价格是10元/盒,至本局查获时已销售7盒,剩余3盒因超过保质期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因当事人未提供涉案食品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故无法确定,能够查实的货值金额为19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可以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美年达橙味汽水1瓶、“尖叫”运动饮料休闲型11瓶、雪花啤酒21瓶、自嗨锅撩人的红烧牛肉面4盒、梁嘉腊八豆5瓶及贵妃酥饼3盒;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