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青冈镇家兴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靳超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996XK6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民主街中央商城半地下南4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4〕10050号
2024年11月1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ACS-30型一台未经检定现场计量器具正在使用,该超市由于是初次违法 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 当场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4)110101号)要求其停止使用。2024年11月5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整改复检时发现该超市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ACS-30型一台未进行检定仍在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天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024年11月1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ACS-30型一台未经检定现场计量器具正在使用,该超市由于是初次违法 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 当场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4)110101号)要求其停止使用。2024年11月5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整改复检时发现该超市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ACS-30型一台未进行检定仍在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天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500.00元
-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