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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鸿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祥军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MA070P3R1Y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鱼肉水产厅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坻市监处罚﹝2026﹞80号
2025年12月10日,我局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GCJD-01815-2025),食品名称:牛肋条肉(检疫日期:2025-11-17),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树军冷鲜肉经营部。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树军冷鲜肉经营部经营者崔志勇进行询问,其称上述牛肋条肉是从天津市东鸿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2025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中的牛肋条肉。 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承认上述牛肋条肉是其销售给天津市宝坻区树军冷鲜肉经营部的,且当事人称上述牛肋条肉是2025年11月18日从天津市宝坻区钰华牛羊肉经营部(张斌)处购进的,共购进了10kg,购进价格为56元/kg。后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牛羊肉经营部张斌进行询问调查,张斌称检验报告(NO:GCJD-01815-2025)中牛肋条肉不是其销售的。2026年3月30日,我局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津宝检建移[2026]1号),函中建议本局将此案移送至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依法审查,2026年4月2日,我局将此移送至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2026年4月3日,收到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对此案的复函,要求对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明知、故意情况继续调查。后经调查,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主观明知、故意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8日将10kg牛肋条肉销售给天津市宝坻区树军冷鲜肉经营部,销售价格为56元/kg,上述牛肋条肉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牛肋条肉共10kg,至2025年12月23日检查时止,该批次牛肋条肉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牛肋条肉行为。本案货值金额560元,违法所得560元。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6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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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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