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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江扬电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学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81661422972K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天长市秦栏镇秦栏至联盟路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444号
2022年8月3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对标称“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萍乡悦景贸易有限公司京东网店“悦景车品专营店”销售的锂离子电池智能充电器依法进行了抽样,经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T/TCDZ0001-2019《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标准进行检验,样品中9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不合格,具体为“机械强度”、“爬电距离、电气间隙”这两个项目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2月27日,天长市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局出具声明一份,声明上述充电器非该公司生产销售。2023年6月15日,我局将该情况通过《案件移送函》向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2023年9月20日,我局接到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调查情况反馈函》,其中反映上述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为萍乡悦景贸易有限公司从天长市江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指天长市江扬电缆有限公司)购进。2023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天长市江扬电缆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GJD2022-0616),并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上述被抽检不合格的锂离子电池智能充电器。另查明,当事人以18元每只的成本生产上述标称“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天长市秦栏第二工业园区”、“卓盛”商标的被抽检的锂离子电池智能充电器150只,“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冒用的厂名,“安徽省天长市秦栏第二工业园区”为冒用的厂址,“卓盛”图形文字标志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截止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止,其已以19元每只的价格全部销售给萍乡悦景贸易有限公司,货值金额2850元,获利150元。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柒仟陆佰贰拾伍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
7625.00元
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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