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百老会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升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K0F5FG5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新建街57号福鑫商贸城11栋1层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54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以经营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消费主体以老年为主。店内张贴的24块荣誉证书是当事人2022年在湖北咸宁做保健品生意时与临清清源正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当事人无法提供荣誉证书相关证明资料。该荣誉证书是当事人用于店内所售相关商品引人误导的一个宣传。...[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发布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行为。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