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丁丁早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204MA1PC1WY1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姜官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姜市监处罚〔2025〕X00025号
2025年6月20日,本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姜堰区丁丁早点店经营的“油条(自制)”和“花卷(自制)”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年7月7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2份,报告(No:ASH25-0049293-0001)反映姜堰区丁丁早点店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实测值为236mg/kg,该项目标准值≤100m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No:ASH25-0049294-0001)反映姜堰区丁丁早点店经营的“花卷”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2.05g/kg,该项目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2份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查,上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油条”和“花卷”是当事人2025年6月20日抽检当天自制用于销售的。据当事人反映,其在油条制作过程中根据经验每十斤面添加了5g矾,由于添加量把握不好导致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同时,由于其不知道花卷制作禁止添加甜蜜素,故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添加剂甜蜜素,导致花卷中甜蜜素超标。另查明,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批次油条和花卷各制作了40个,至案发时止已全部售完,油条售价为2元/根,花卷售价为1元/根,销售款合计120元,销售利润合计24元,违法所得24元。
综上,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三款 “违反本决定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024元。
2000.00元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