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聚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国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713426570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官渡社区居委会尚义村八组F-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3
(2026)云0103民初15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昆明光曜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3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赛博兴花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3
2025-12-25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昆明市官渡区畅园幼儿园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4
2025-04-02
(2025)云01民终303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第八幼儿园
李**,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3-25
(2025)云0111民初10404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第三小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6
2023-06-28
(2023)云0111民初7060号
劳动争议
徐**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7
(2026)云0103民初15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昆明光曜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2
(2025)云0111民初35882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昆明市官渡区畅园幼儿园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3
2026-02-13
(2026)云0103民初15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昆明光曜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4
2025-11-28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昆明赛博兴花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5
2025-11-10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
昆明市官渡区畅园幼儿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6
2025-06-20
(2025)云01民终5244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某某小学与昆明市某某中心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1-25
2024-06-25
(2024)云01民终7095号
劳动争议
昆明市官渡区某某服务中心与夏**、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11-25
2024-06-24
(2024)云01民终7097号
劳动争议
昆明市官渡区某某服务中心与陶**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11-19
2024-03-14
(2024)云01民终1221号
劳动争议
徐**与昆明市官渡区某某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09-05
2024-04-18
(2024)云0111民初196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某某服务中心与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254.79元
民事案件
6
2024-06-25
2023-10-15
(2023)云0111民初7060号
劳动争议
徐**与昆明市官渡区某某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9-10
2016-06-28
(2016)云0111执1396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熊**、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8-29
2019-07-16
(2019)云0111执1757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沈**、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7-26
2013-06-14
(2013)官民三初字第1号
劳动争议
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与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3393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7-07
2018-07-20
(2018)云0111执4292号
沈**、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税一稽罚﹝2026﹞73号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决定对你单位本次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2022年11至12月个人所得税13,051.31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525.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违法行为。
6525.66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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