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李欣综合门诊部(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欣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331542576Q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意大道66号6幢附1-4、1-5、1-6、1-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400号
当事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意大道66号6幢附1-4、1-5、1-6、1-7从事诊疗服务。2023年7月6日,当事人在重庆明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了两块亚克力广告板,一块含有李欣诊所四大唯一、重庆市唯一一家修固医生妇科全国优秀带教基地、重庆市潼南区唯一一家运用绿色疗法治疗月经不调、痛经、外阴白斑、HPV感染等妇科疑难杂症,累计治愈患者超10000例的诊所、重庆市潼南区唯一一家运用绿色疗法治疗小儿矮小症、多动症、脾虚体弱等儿童疑难杂症,累计治愈患者近100000例的诊所、重庆市唯一一家率先开展医养融合整体解决方案,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的诊所的字样;另一块含有乐长美科学长高中心长高只有一次孩子头等大事定方案孩子可能再长10厘米的字样,共支付广告费用168元(两块广告牌的制作费用均为84元)。当事人在未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广告语中关于唯一、治愈患者超10000例、治愈患者超100000例和再长10厘米的真实性的情况下,将上述广告放置在经营场所,吸引消费者在该诊所接受诊疗服务。2025年7月14日,当事人将上述两块亚克力广告板拆除整改。
对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在其诊所接受诊疗服务,在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实其广告语属实的情况下,发布含有唯一治愈患者超10000例治愈患者超100000例字样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违法行为为初次,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第十八条第三项对既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又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按照从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在其诊所接受诊疗服务,发布再长10厘米字样广告中含标识功效保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年以上,违法行为为初次,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第十八条第三项对既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又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按照从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294元。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
294.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2
潼卫传罚﹝2025﹞03号
1、未按照类别将破碎的安瓿瓶、一次性使用针灸针、一次性末梢采血器、沾有血迹的纸巾等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警告,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