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金品盛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查金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00MA1C639F0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经济开发区5号孵化器)市交通运输局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5〕384号
2025年9月2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10月24日我局收到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研究院编号为2025SC3666的检验报告,噻虫胺实测值0.96mg/kg(标准指标≤0.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供货商营业执及进货票据、进货台账、销售记录及自我承诺合格证复印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该批次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23日从七台河市小秋果菜销售公司进的货,共购进了10公斤,进价10元/公斤,总价100元。截止2025年10月24日,该批次姜其中6公斤用于给学生供餐,4公斤在抽样时售出,销售价格为10元每公斤。本案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能计算的为40元,其他用于供餐使用无法计算。
另查明,该批次姜供货商七台河市小秋果菜销售公司进货来源为七台河市新兴区鹏达干调部,产地为山东省昌邑市昌都街道办事处马芝村,种植户为朱乃顺。当事人建立了进货台账,对涉案食品采购信息按规定进行记录,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保存。
2025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邮寄协助调查函至山东省昌邑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种植户真实性,2025年11月12日山东省昌邑市农业农村局复函证明情况属实。
2025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将违法线索移送至山东省昌邑市农业农村局。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