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海修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海修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51201MA5KDTY78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贡维村拉江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金市监处罚〔2025〕135号
经调查,当事人河池市金城江区海修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8月31日注册成立,2025年8月28日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连续2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2023、2024年度的年报,2024年7月8日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7月2日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我局执法人员邀请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贡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韦玉良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该地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未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执法人员对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合作社已不经营,且未办理注销、变更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