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天利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099973944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南纬一路188号1号楼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5
(2024)新0103民初132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段**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6
(2025)新0106民初734号
业主知情权纠纷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火车西站温馨小区业主委员会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2
(2025)新0106民初739号
业主知情权纠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火车西站十一街小区业主委员会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5-19
(2025)新0106民初734号
业主知情权纠纷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火车西站温馨小区业主委员会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7
(2025)新4003行初8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张**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奎屯市人民法院
6
2025-02-25
(2024)新0103民初132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段**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7
2025-01-09
(2024)新0103民初132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段**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8
2024-06-27
(2024)新0104民初703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5
(2023)新0104民初14475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李**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12
(2024)新0104民初2909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2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吴**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1
2024-02-01
(2024)新0104执12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6388.01元
执行案件
2
2023-04-15
2023-03-28
(2023)新0104民初16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温**、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17
2022-09-16
(2022)新0104民初86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9-17
2022-09-16
(2022)新0104民初86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9-17
2022-09-16
(2022)新0104民初86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桂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9-15
2022-09-14
(2022)新0104民初86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8-10
2022-07-15
(2022)新0103民初209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玛依努尔·艾白都拉、李**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7-29
2022-07-28
(2022)新0104民初86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7-29
2022-07-28
(2022)新0104民初85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7-29
2022-07-28
(2022)新0104民初85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应急罚〔2025〕10号
2025年3月23日12时30分左右,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纬三路铁路七街区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人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调查,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有关维修轮胎式装载机等机械设备的教育培训或操作规程的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0元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5-09-28
2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4)302号
经查,当事人管理的“13街F地块高层住宅”物业项目区域为东至北京南路,南至祥和家园,西至铁路局商业广场,北至南纬二路,坐落位置:乌鲁木齐铁路局二宫13街原铁路局科学技术研究所院内,地面停车场位于高层住宅外围,共设置118个停车泊位。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日张贴通知开始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按3元收取停车服务费,半小时内不收费,夜间(夜间时段为北京时间晚22:00至次日早9:00)每小时0.5元,夜间时段最高收取5元,每天全天最高收取30元。截止执法人员2024年7月9日检查时,当事人收费记录所显示的地面停车场临时车辆停车服务费为686051.5元,其中未收费金额为129604.5元,实收停车服务费556447元,依据《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7]62号)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的规定,该规定停车服务费内容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的关于停车服务费规定,计算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7月9日应收停车服务费229946元,多收停车服务费326501元,违法所得即多收金额326501元。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的违法所得326501元; 二、处违法所得0.1倍罚款,计32650.1元。
32650.1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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