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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母锦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1793618707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保门办事处中兴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7
(2024)内2201民初3101号
劳动争议
王**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
2023-07-12
(2023)内22民终1462号
返还原物纠纷
王*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3-15
(2023)内2221民初396号
返还原物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王*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4
2021-07-22
(2021)苏0924民初29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南通友吉运输有限公司
射阳县人民法院
5
2021-07-03
(2021)苏0924民初29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南通友吉运输有限公司
射阳县人民法院
6
2021-06-11
(2021)苏0924民初29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友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射阳县人民法院
7
2020-12-22
买卖合同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8
2020-12-22
(2020)内2201民初5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王**,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王**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9
2020-12-22
(2020)内2201民初5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10
2020-12-09
(2020)内2201民初5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正大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29
买卖合同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京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周*
裁判文书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
2024-01-05
买卖合同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京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0
2020-10-14
(2020)内民申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绿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9-12-03
(2019)内22民终1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绿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贾东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2-15
2019-01-15
(2019)内2201民初286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1-10
2018-12-20
(2018)内2201财保368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航空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贾**其他民事裁定书
3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24
2017-12-16
(2017)冀0791民初19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家口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霍阿公路项目兴安盟段土建三标经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9-30
2017-06-02
(2017)内2201财保123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家口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霍阿公路项目兴安盟段土建三标经理部、张家口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7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17-08-01
2017-07-27
(2017)内2201财保152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家口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霍阿公路项目兴安盟段土建三标经理部、张家口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17-06-12
2017-06-02
(2017)内2201财保123号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家口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霍阿公路项目兴安盟段土建三标经理部、张家口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税稽罚﹝2023﹞1号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你公司2020年少计销售收入64,194.73元(不含税),其中8月少计收入23,008.89元、10月少计收入41,185.84元。核减留抵后,你公司应于2020年8月补缴增值税2,991.1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9.56元,补缴教育费附加89.74元,地方教育附加59.82元;10月补缴增值税5,354.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7.71元,补缴教育费附加160.63元,地方教育附加107.08元。2020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8,345.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17.27元,补缴教育费附加250.36元,地方教育附加166.91元。同时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63,360.19元。你公司2021年8月少计销售收入8,530.97元(不含税)。核减留抵后,当月应补缴增值税1,109.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45元,补缴教育费附加33.27元,地方教育附加22.18元。同时应调增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8,420.07元。你公司2022年12月少计销售收入4,521,402.66元(不含税)。逐月核减留抵后,应于2022年12月补缴增值税41,483.8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37.10元,补缴教育费附加622.26元,地方教育附加414.84元;2023年2月补缴增值税9,084.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7.11元,补缴教育费附加136.27元,地方教育附加90.85元;2023年6月期末留抵税额应调整为35,918.79元。同时应调增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4,519,328.46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60,022.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36.93元,教育费附加1,042.17元,地方教育附加694.77元。(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公司2020年1月取得宗地360#,共有宗地面积4,196.67平方米。该块土地自2022年9月开始由其分公司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路加油加气站使用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公司自2020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未申报缴纳该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分别于2020年2月至12月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9,232.67元,2021年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072.01元,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357.34元,共计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2,662.02元。同时应分别调减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9,232.67元,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0,072.01元,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3,357.34元。(三)企业所得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000.00元,实缴资本200,000.00元,38,000,000.00元注册资本未缴足,2020年至2022年借款合计24,900,000.00元小于其未缴足的注册资本数。因此你公司在此期间支付的借款利息1,450,246.96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其中2020年8月支付利息38,098.96元、12月支付利息299,262.50元;2021年3月支付利息302,625.00元、7月支付利息206,233.34元、9月支付利息32,683.50元、12月在支付利息269,269.00元;2022年7月支付利息267,168.00元、10月支付利息3,593.33元、11月支付利息15,913.33元、12月支付利息15,400.00元。因此应分别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337,361.46元,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810,810.84元,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302,074.66元。综上所述,你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情况汇总如下:你公司2020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773,881.62元,上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为3,956,880.13元,违法事实1和3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400,721.65元,违法事实2应调减2020年应纳税所得9,232.63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为4,339,272.73元。你公司2021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226,252.24元,调整后上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为4,339,272.73元,违法事实1和3应调增2021年应纳税所得819,230.91元,违法事实2应调减2021年应纳税所得10,072.01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为4,756,366.07元。你公司2022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884,634.67元,调整后上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为4,756,366.07元,违法事实1和3应调增2022年应纳税所得4,821,403.12元,违法事实2应调减2022年应纳税所得3,357.32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为2,822,954.94元。上述违法事实共计应补缴各项税费86,158.51元,其中:增值税60,022.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36.93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60%的罚款,即50,652.94元。
50652.94元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稽查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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