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金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立杰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B3UCDX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丰裕家园小区D组团14号楼0001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东山市监处罚〔2026〕10号
鹤岗市金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经营资质齐全。当事人于2025年3月入库从鹤岗市金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红卫分公司调拨的10盒杨工坊牌麝香壮骨膏穴位压力刺激贴(A型)(备案号:黔东南械备20240105,产品批号:20241122)。产品备案信息表中产品描述为:产品由球状体(钢珠)、无纺布和背衬制成等。上述批次产品经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认定为备案不规范的医疗器械,并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贵州杨百年药业有限公司召回,要求该批次产品在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召回。鹤岗市金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红卫分公司及供货商安康中皇之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现已变更名称为:广州中皇之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均未收到生产厂家对于涉案批次产品的召回公告。经查询销售记录,截止现场检查时10盒涉案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现库存为零,进价成本为0.59元/盒,成本合计5.9元。10盒涉案产品销售金额共计27.6元,货值金额27.6元,违法所得为21.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及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