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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振球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573705454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路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9
(2020)鄂0606民初6341号
侵权责任纠纷
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0-11-19
(2020)鄂0606民初634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刘**,刘**
许*,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0-10-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侯**,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7-21
(2020)鄂0528民初6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0-07-21
(2020)鄂0528民初6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
侯**,徐**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6
2021-08-03
(2021)鄂0528执130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2-23
2019-12-12
(2019)鄂06民终4573号
社会保险纠纷
韩**、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3
2019-11-19
(2019)鄂0606民初6942号
劳动争议
韩**与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2-04
2020-11-25
(2020)鄂0606民初6341号
刘**、刘**等与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6
2020-08-19
(2020)鄂0528民初6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与侯**、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264.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19
2020-10-30
(2020)鄂05民终19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0-29
2020-05-26
(2020)鄂0606民初60号
劳动争议
韩**与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29
2020-09-16
(2020)鄂06民终2100号
社会保险纠纷
韩**、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20
2020-07-22
(2019)鄂06民再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43880.55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10
2019-01-30
(2018)鄂06民终43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7220.5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襄交综罚字﹝2025﹞20058
2025年2月22日,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鄂FLY929号车开具襄阳至厦门包车线路牌,许可途径线路:宜昌市,赣州市,龙岩市,南平市,福州市。该车未到达福州市,并改变行程到达漳州。
给予罚款
1000.00元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2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2100004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徐娜使用鄂FLY359大型客车于2025年02月09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路土华牌坊前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8
3
粤汕澄交罚﹝2025﹞00011号
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使用鄂FLY807大型普通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22
4
温运政罚﹝2024﹞72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31日09时19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河北路、104国道交叉路口检查时发现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襄阳恒达运业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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