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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百合镇广前油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广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QC9P68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市横县百合镇鳌峰东街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4〕60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5日从宾阳黎塘镇以10.4元/kg的价格购进原料花生500kg。2024年5月10日,当事人将上述500kg原料花生进行生产加工,经过黄曲霉精炼机降解,并经快检后,得到成品花生油250kg并以散装形式进行销售。 另查明,该批次花生油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过氧化值项目为0.33g/100g(技术要求:≤0.25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详见《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报告》No:24A14007846,签发日期:2024年07月24日)。 又查明,上述批次花生油已销售完毕,售价为24.00元/kg,货值金额为6000.00元(24.00元/kg×250kg=6000.00元),利润是1元/kg,总共获利250.00元,即违法所得为250.00元。 再查明,当事人采购花生原料、销售成品花生油时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一、警告; 二、处二千元(¥2000.00)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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