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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新海龙通讯配件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红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MA7A8UF50J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团结路社区新城区天山路北侧杏花商业园A座109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3〕375号
202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称:库车新海龙配件部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店内销售的6个vivo数据线、1088个vivo手机用壳、69个vivo手机屏幕、469个oppo手机用壳、78个iqoo手机用壳等相关商品疑似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并指定由杨敏、阿不都黑力力·阿布拉调查处理,现场已采取强制措施(阿库市监强制〔2023〕117号)。并与2023年8月1日向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阿库市监限提〔2023〕117号),截止2023年8月5日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经查,当事人自2012年3月5日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销售、电信设备销售、销售代理、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等。经营地址:库车市新城街道团结路社区新城区天山路北侧杏花商业园A座109商铺。该店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从***市场分别购入相关产品。其中,vivo数据线共购进10个,销售4个,每根数据线进价***元,售价15元;vivo手机用壳共购进1100个,销售12个,每个手机用壳进价***元,售价15元;vivo手机屏幕共购进69个,未销售;oppo手机用壳共购进500个,销售31个,每个手机用壳进价***元,售价15元;iqoo手机用壳共购进85个,销售7个,每个手机用壳进价***元,售价20元。共违法获利299元,以上产品违法金额为20987元。且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受委托公司的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产品鉴定表、请求书等证明材料。目前,以上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库车新海龙配件部所销售的6个vivo数据线、1088个vivo手机用壳、69个vivo手机屏幕、469个oppo手机用壳、78个iqoo手机用壳等商品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库车新海龙配件部店内持有6个vivo数据线、1088个vivo手机用壳、69个vivo手机屏幕、469个oppo手机用壳、78个iqoo手机用壳等商品的事实; 2.举报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举报方当事人及委托人的真实身份; 3.举报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第21886212号)、(第18785107号)、(第36368957号)、(第35073563号)、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别表等材料各1份,证明库车新海龙配件部存放的6个vivo数据线、1088个vivo手机用壳、69个vivo手机屏幕、469个oppo手机用壳、78个iqoo手机用壳等商品为侵犯注册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一、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6个vivo数据线、1088个vivo手机用壳、69个vivo手机屏幕、469个oppo手机用壳、78个iqoo手机用壳)。
10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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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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