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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晋安鑫荣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兴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27656253525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辰阳街道杨旗嘴社区龙阳大道龙阳北路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5﹞158号
当事人在殡葬延伸服务中收取未经审核备案且未予公示标明的“电香烛”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了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
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第一节第十一条一般处罚裁量幅度,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多收价款169200元;2.罚款1500元(罚没合计170700元)。
15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2
汉市监处罚﹝2025﹞52号
当事人未执行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和规范汉寿县晋安鑫荣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殡葬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汉发改价价〔2021〕263号)文件规定,超出政府最高指导价销售公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从轻处罚裁量基准,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多收价款76000元;2.罚款76000元(罚没合计152000元)。
760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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