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新鑫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有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47625536804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段家镇街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1
(2024)陕0324民初12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扶风县新鑫加油站
陕西飞龙企业总公司
扶风县人民法院
2
2024-04-08
(2024)陕0324执恢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扶风县新鑫加油站
扶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2
2020-06-30
(2020)鲁0211执4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扶风县新鑫加油站、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86号
现查明,2025年7月25日,当事人以每吨7050元的价格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石油分公司进购了3吨0号车用柴油(Ⅵ)(油品体积3600升,进货价格5.875元/升),于7月26日运输至加油站并灌装入站内2号储油罐,与剩余的原存油混合销售。7月31日市局对其进行监督抽样,监督抽查的样品从2号储油罐抽取,2号储油罐液位仪显示余量为6699升。灌装后至监督抽样前2号储油罐共销售0号车用柴油(Ⅵ)1768.55升。8月9日该批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Ⅵ)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Ⅵ)数量为8467.55升,期间销售价格为6.18元/升,货值金额共计52329.46元。当事人自愿无偿提供检验样品共7升(抽样5升、备样2升),鉴于其无法提供运输费发票、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等证据材料,且不同产品税费混同、难以区分,认定涉案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Ⅵ)违法所得共计2580.47元。
1、处货值金额52329.46元1.1倍罚款57562.41元; 2、没收违法所得2580.47元; 罚没款合计:60142.88元。
57562.41元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