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贤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3MA2DH57L5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沈半路218号6楼6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0
(2026)沪0115民初578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倪**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4
(2025)沪0105民初35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煜枫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翟**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6-03-05
(2026)浙0304民初21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星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6-03-04
(2025)沪0105民初35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煜枫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翟**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5
2026-01-07
(2025)沪0115民初11988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倪**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5-12-26
(2025)云2801民初9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洪嘎洒新盛建材经营部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7
2025-12-24
(2025)沪0115民初1143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洛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洛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5-12-24
(2025)沪0115民初11433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洛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洛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9
2025-12-23
(2025)沪0115民初11433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洛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洛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22
劳务合同纠纷
唐*
上海洛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闫**,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7
(2025)云2801民初9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洪嘎洒新盛建材经营部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洪市人民法院
2
2025-10-20
劳务合同纠纷
唐*
闫**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6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0
2023-04-20
(2023)苏1311财保430号之一
财产保全
宿迁市安宿装饰装潢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人社监罚决字〔2026〕11号
我局于2026年1月26日向你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景人社监令决字〔2026〕27号),你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人社监罚决字〔2026〕11号浙江宸悦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分包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旅游小镇国际“傣”温泉养生旅游度假区二期项目A区500亩三期-1户内精装修工程(二批次)项目,因你司存在未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我局于2026年1月26日向你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景人社监令决字〔2026〕27号),你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大写:壹万圆整)。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款,或到银行(或网银)办理缴款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察员:张向前 执法证号:24-Z11161监察员:龙振家 执法证号:24-Z11163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32号联系电话:0691—2140477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5日
10000.00元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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