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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上源电商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吉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25MAC82H45XP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小寨村建材家居商贸物流生活广场6#12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罚决字〔2023〕167号
会同县上源电商经营部2023年3月份在抖音商城开设“尚源优品店”,在销售上述涉案产品时宣称为“天然芦荟舒润呵护凝胶男女补水保湿淡化痘印缩毛孔晒后修护凝胶”和宣称上述涉案产品中萃取(库拉索芦荟)天然芦荟鲜汁具有“高纯度芦荟多糖,补水祛痘,舒缓修护”的功效的广告与实际备案信息载明的功效不相符,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33.3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033.3元 。
6000.00元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2
(会)市监罚决字〔2023〕163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在抖音平台开设了店铺“尚源优品店”,涉案商品Amy’sDiary双头印章眼线笔是从韶关市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3.8元/支,销售价格11.80元/支(还有一张6元的优惠券,减掉优惠券后消费者实付5.8元);至案发之日总共销售了1单,违法所得5.8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韶关市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Amy’sDiary艾美日记印章笔《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国妆网备出字(粤)2022009797,但未能提供该化妆品在国内销售需取得的相关备案资料。当事人陈述:“供货商只提供了出口备案证明给我,因我今年才开始做化妆品零售,不知道在国内销售还需重新备案”。当事人现场提供了外包装粘贴有中文标签的“Amy’sDiary艾美日记印章笔”照片两张,并说明产品发货时外包装盒上是粘贴有中文标签的;而举报人2023年7月10日向我局提供的开箱视频“Amy’sDiary艾美日记印章笔”产品外包装则无中文标签,又无其他相关证据给予充分证明涉案产品无中文标签的事实;因此,当事人销售的“Amy’sDiary艾美日记印章笔”是否有中文标签无法认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元;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3、对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予以警告; 4、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505.8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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