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淑花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062052666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34区25幢等6幢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2025)新0103民初52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于**
刘**,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4
(2025)新2223民初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伊吾民盛气体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伊吾县人民法院
3
2025-04-01
(2025)新2223民初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伊吾民盛气体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伊吾县人民法院
4
2021-06-15
(2021)鲁1402民初172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马**
刘**,臧**,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5-14
(2021)鲁1402民初172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马**
刘**,葬**,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6
2021-05-14
民间借贷纠纷
马**
刘**,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臧**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3
2022-01-06
(2021)鲁14民终328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马**、刘**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12
2021-03-29
(2021)鲁1402民初1725之一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马**、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3-28
2018-03-02
(2018)浙0803民初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锦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3-02
2017-12-26
(2017)浙08民终14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锦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奇〕应急罚〔2026〕9号
2026年4月13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视频巡查时发现,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澄清池作业时,未悬挂安全带。经核查,该澄清池池深2.5米,即该处作业位置坠落基准面大于2米,属于高处作业,作业时应当悬挂安全带。该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8.2.1(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及符合GB24543要求的安全绳)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6年4月13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视频巡查时发现,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澄清池作业时,未悬挂安全带。经核查,该澄清池池深2.5米,即该处作业位置坠落基准面大于2米,属于高处作业,作业时应当悬挂安全带。该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8.2.1(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及符合GB 24543要求的安全绳)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主要证据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2:《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新建乙炔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关键页复印件1份;
证据3:《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在公司人员)花名册》复印件1份;
证据4:普工马富羊《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5:主要负责人安峰利《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6:《图片证据资料》打印件;
证据7:作业监控视频资料;
以上证据1证明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奇台具有管辖权,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证据2证明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澄清池设计深度为2.5米,该澄清池坠落基准面大于2米;证据3证明工人马富羊为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员工;证据4-7证明工人马富羊在澄清池作业时未悬挂安全带。
1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6-05-09
2
昌奇市监处罚(2025)32号
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成立,营业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销售:焊丝、焊条、焊接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钢瓶及附件;氧、二氧化碳、氮、氩、丙烷、电石销售;乙炔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大型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普通货物代理;气瓶租赁。主要进行工业气瓶的充装,充装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乙炔的气瓶充装、销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取得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65B17-2028)中没有液氧充装的项目,即该公司在未取得液氧充装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了液氧(焊接绝热气瓶)充装活动。 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自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共向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充装销售液氧679罐(售价480元/罐),销售收入为325920元,通过账目核对,679罐液氧成本共计243485.34元(其中包括原料成本130272.5元,销售成本59472.49元,人工工资19729.42元,设备折旧9252元,税金24758.93元),所获违法所得共计82434.66元。
1、对当事人新疆龙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2434.6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82434.66元。
100000.00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3
昌奇市监处罚(2024)71号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以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