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九台区城西隆鑫地热安装服务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振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1MA0Y6PRC9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九台市农机局楼6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处罚【2024】406号
九台区城西隆鑫地热安装服务处销售的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规格型号:5060g/㎡,生产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辽阳市太子河区冠宇建筑材料厂 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工业园区,生产(分装)日期或批号:/,商标:/)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监督抽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拉伸强度(常温),撕裂强度不符合GB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标准要求。依据《长春市2024年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告知书:长市监抽告字【2024】第00122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J2421200132)。当事人对该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经询问,九台区城西隆鑫地热安装服务处销售的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是2024年5月21日从二道区沐萱物资经销处购进的,没有索要该产品的质检报告,共购进1卷(每卷50米),购进价每卷50元,销售价每米5元,货值250元。已全部售完,其中6米是每米5元销售的,另外44米是以原价每米1元销售给亲属了,获利24元。
九台区城西隆鑫地热安装服务处销售的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规格型号:5060g/㎡,生产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辽阳市太子河区冠宇建筑材料厂 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工业园区,生产(分装)日期或批号:/,商标:/)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监督抽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拉伸强度(常温),撕裂强度不符合GB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标准要求。依据《长春市2024年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告知书:长市监抽告字【2024】第00122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J2421200132)。当事人对该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经询问,九台区城西隆鑫地热安装服务处销售的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是2024年5月21日从二道区沐萱物资经销处购进的,没有索要该产品的质检报告,共购进1卷(每卷50米),购进价每卷50元,销售价每米5元,货值250元。已全部售完,其中6米是每米5元销售的,另外44米是以原价每米1元销售给亲属了,获利2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涉嫌销售不合格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建议给予九台区城西隆鑫地热安装服务处以下的行政处罚: 1、罚款187.5元;2、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11.5元。
187.5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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