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亚东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717681798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新昌县儒岙镇胶丸产业化基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1
(2021)浙0624民初2334号
追偿权纠纷
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
张**,潘**,绍兴三山建设有限公司,潘**,潘**,潘**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0-09-07
(2020)浙0624民初31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三山建设有限公司,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潘**,潘**,张**,吴**,梁**
新昌县人民法院
3
2020-08-26
(2020)浙0624破13号
申请破产清算
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
新昌县双辉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法院
4
2019-07-09
(2019)浙0624民初2697号
追偿权纠纷
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
俞**,吕**,新昌县双辉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1
2022-02-23
(2021)浙0624执3101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绍兴三山建设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02
2020-09-07
(2020)浙0624民初31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三山建设有限公司、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24
2020-05-27
(2020)浙0624破申6号
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双辉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4
2020-06-02
2020-05-28
(2019)浙0624执1638号之五
追偿权纠纷
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双辉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8-26
2019-08-13
(2019)浙0624民初2697号
追偿权纠纷
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与新昌县双辉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4089.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8-21
2018-06-04
(2018)浙0624执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3-28
2017-11-27
(2017)浙0624民初5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与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99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6-11-04
2016-07-05
(2016)黑执监44号
绍兴县仁和胶囊有限公司京晟伟邦(北京)经贸有限公司霍*债务转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01-12
2015-07-13
(2015)五法执字第103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绍兴县仁和胶囊有限公司与霍*债务转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1-12
2015-07-10
(2015)五法执字第103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绍兴县仁和胶囊有限公司与霍*债务转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应急罚决﹝2024﹞第000094号
当事人绍兴仁和胶囊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浙江省新昌县儒岙镇胶丸产业化基地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