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小梅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MA608KDK2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56号嘉惠新城附48号70号房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1
(2024)川1621民初52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刘*,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
岳池县人民法院
2
2024-04-18
(2024)川1304民初17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贾*,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8
(2023)浙0282民初95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4
2023-03-15
(2023)渝0107民初46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5
2022-09-19
(2022)川0180民初46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段**
张**,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杨*,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简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1905交罚﹝2026﹞8号
2026年01月13日13时30分,我大队接诺水河文旅新区交警大队移送称:驾驶员李开明驾驶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渝DA8961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装载货物为砂石,从米仓大道汇滩出发到临江3号站,途径通江县诺水河镇S204线省道K25+100M被诺水河文旅新区交警查获,与本机构执法人员当场引导至七水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渝DA8961车辆车货总重为96.6吨,该车限重31吨,超限率211.61%。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给予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2
石240交执罚20250640
2025年11月03日04时35分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渝DS2012号六轴货车通过河源货车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点,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64000Kg(限载49000Kg,超限15000Kg),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情况。
罚款7000元(柒仟元整)
7000.00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25
3
豫洛洛交罚字﹝2025﹞第0700078号
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4
渝(璧)城罚决字﹝2025﹞6016号
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高速路下道口处使用车牌号为渝DW7986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的规定,根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025年5月12日6时08分在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高速路下道口处使用车牌号为渝DW7986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75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5-05-16
5
川1705交罚﹝2025﹞28号
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渝DG7931)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
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大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2-20
6
川1603交罚(2025)0023号
2025年2月11日9时10分,在检查中发现车牌号为渝DG8723四轴货车,在重庆三汇装载石子运往广安市,途经G244线K1577 200处时,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作出检查手语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2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2吨,该车装运石子,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2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7
川1603交罚(2024)0194号
2024年12月10日9时48分,李国松驾驶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Z8653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奎阁装载片石运往华蓥市蜜梨基地,途经S204线K423 259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1.6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10.6吨,该车装运片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0.6吨;2.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1
8
川1603交罚(2024)0193号
2024年12月10日9时48分,毛德超驾驶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50503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奎阁装载片石运往华蓥市蜜梨基地,途经S204线K423 259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苏俊帆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1.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10.3吨,该车装运片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0.3吨;2.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1
9
鄂阳交罚﹝2024﹞21219号
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渝DQ9000)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
5000.00元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9
10
(2024)1190702
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秦吉、詹彬艺等在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香炉寺路段对渝D03235检查时发现,重庆市合路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35240Kg,标准总质量为31000kg,超出标准总质量为4240kg。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