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慈易爱心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壮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21MA1C8P8J8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铁西街二委七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117号
当事人于2020年09月10日经营嫩江市慈易爱心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21MA1C8P8J8H,经营范围:西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肽类激素(胰岛素)、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计划生育用品销售。2022年11月9日,公安机关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嫩江市慈易爱心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低于市场价格的药品,经调查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实际经营人贾锁红在经营期间,通过微信联系,用邮寄的方式,从哈尔滨市李亚楠(已判刑)微信名称“我是小二”处购进“参松养心胶囊”“颈复康颗粒”“二甲双胍”等100余种医保回流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
50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2
嫩江市监处罚﹝2025﹞114号
当事人于2020年09月10日经营嫩江市慈易爱心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21MA1C8P8J8H,经营范围:西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肽类激素(胰岛素)、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计划生育用品销售。2022年11月9日,公安机关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嫩江市慈易爱心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低于市场价格的药品,经调查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实际经营人贾锁红在经营期间,通过微信联系,用邮寄的方式,从哈尔滨市李亚楠(已判刑)微信名称“我是小二”处购进“参松养心胶囊”“颈复康颗粒”“二甲双胍”等100余种医保回流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
50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