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华佗医药东信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小青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MA0L2KD55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红旗南街东侧3-1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市监处罚[2023]95号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等情况。
综上,大同市华佗医药东信大药房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介于认识错误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且无从重情节,按正常幅度处罚。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3-12-21
2
同市监开处罚﹝2023﹞46号
认定其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违法事实。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等情况。
罚款0.05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