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荣华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珊珊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0MA4863NY7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文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铂金时代1号楼1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6
(2024)豫1303民初53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阳市荣华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冯*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5
(2024)豫1303民初51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阳市荣华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阳市荣华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阳市荣华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孟**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阳市荣华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6
2024-03-2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阳市荣华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7
2025-03-31
(2025)豫13民终1244号
合同纠纷
刘某;南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1268号
经查,2021年1月起,当事人为卧龙区铂金时代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代收居民水电费,至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以3.98元/吨代收水费、0.59元/度代收电费,2025年7月起当事人按照电价0.568元/度、水价3.4元/吨代收居民水电费。根据现场提取的3张代收水费票据和3张代收电费票据核算,多收取电费485.606元,多收取水费73.08元,多收取水电费合计558.686元。 经我局多次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询问调查证实,当事人未能提供2021年至2025年6月期间的的水电费代收记录,多收水电费用无法计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5年9月1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当事人在小区物业信息栏中张贴了退费《通知》,截至2026年3月9日,未退还多收水电费。
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多收取水电费用无法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五条“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58.686元; 2.罚款20000元; 罚没款合计20558.69元。
20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