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铎鑫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茂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322327321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与丈八三路十字维萨瀛海2号楼1栋23层230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A环罚〔2024〕15号
出具报告编号为铎鑫检(气)字(2023)第 083 号、铎鑫检(气)字(2023)第 079号、铎鑫检(气)字(2023)第 260号、铎鑫检(气)字(2023)第237号等4份监测报告,伪造原始记录审核人签名。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伪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从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评估、环保设施运维以及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碳咨询、碳核查等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报告编号为铎鑫检(气)字(2023)第083号铎鑫检(气)字(2023)第079号、铎鑫检(气)字(2023)第260号、铎鑫检(气)字(2023)第237号4份监测报告违法所得21885元,不足5万元,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壹仟捌佰捌拾伍元整;
2.处罚款贰万壹仟捌佰捌拾伍元整。
21885.00元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